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工投集团”)近期拟发行公司债,相关规定需选聘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,现将单一来源招标内容公示如下:
一、选聘主体
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。
二、采购内容
(一)律师事务所:公司债发行所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,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,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,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法律意见书;
(二)会计师事务所:公司债发行所需出具的专项说明、承诺函等相关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,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,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资料。
三、选聘条件
(一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能够承担独立民事责任,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,连续执业1年以上;
(二)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;
(三)有良好的社会信誉,近1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;
(四)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。
四、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
(一)律师事务所:根据《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因由原机构继续提供相关服务,在工作质量效果、完成时效、减低费用等方面优于重新选聘;
(二)会计师事务所:根据《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因由原机构继续提供相关服务,在工作质量效果、完成时效、减低费用等方面优于重新选聘。
五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
(一)律师事务所:北京中伦(成都)律所事务所;
(二)会计师事务所:四川华信(集团)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。
六、公示期限
本项目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2日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2020年10月22日17:00(北京时间)之前以实名书面(包括联系人、地址、联系电话)形式向采购人反馈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黄女士
联系电话:0830-2278926
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2020年10月20日